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徐水分场青年鸡采购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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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徐水分场青年鸡采购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徐水分场青年鸡采购项目(编号:gkbz2025121500021)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徐水分场青年鸡采购项目 |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徐水分场青年鸡采购项目 | 1 | 项 |
项目交货期为: 以2026年01月05日为进鸡时间节点,鸡只日龄90天-105天 。
交货地点位于: 徐水分场,采购人指定地点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海兰褐商品青年鸡16000羽:满足90日龄生长的参数标准(体重:≥1175g、均匀度:≥85%、满足90日龄前所有免疫,并提供免疫记录)。包含运输费、装卸费、入笼分群的所有费用。 。
其他: 单价最高限价25.3元/羽。
代养费:90日龄以上按0.35元/羽/天计算。以最大105日龄估算(拟不超过105日龄)。合同签订为90日龄单只价格,超过90日龄后,按0.35元/天/只支付代养费,具体总的结算价格以双方确认的验收时间地点为准,不超过105天。代养费部分不参与本次竞争报价部分。
在确定成交人前,采购人将对成交候选人进行现场审查验收环节,对青年鸡的关键检查点进行现场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解剖前对外观及体表进行检查;现场解剖对内脏器官检查、生殖系统检查(关联产蛋性能)、免疫器官检查(评估免疫力)以及其他关键检查。如成交候选人通过现场审查,采购人将确认其成交,如成交候选人未通过现场审查,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成交,并对下一排名的成交候选人进行现场审查,以此类推,直至选定合格成交人为止。如全部供应商均无法通过现场审查,则采购人可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非外资独资且非外资控股的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供应商须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供应商具有海兰褐及合作育种场相关的引种证明。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具备提供青年鸡供应能力。(提供承诺)
5)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及以上)等行政处罚;近2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提供承诺)
6)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无论是否提供网站截图,以评审现场“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7)未被列入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承诺函,同时现场核查采购人供应商负面清单)
8)供应商需提供单个合同30万元(含)以上青年鸡的供应业绩。(合同需提供首尾页、关键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等,框架协议的需提供协议及该协议项下的订单或发票或财务结算材料或其他可体现协议签字盖章双方信息的正式资料。以上需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承诺)
10)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
11)本项目需现场确认采购标的。(提供承诺)
12)供应商需承诺,在现场检查时提供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获得CNAS认证),关于此批青年鸡90日龄免疫抗体水平的检测报告。包括蛋鸡新城疫和禽流感h5和h9抗体检测达标,传支和白血病、鸭疫、马立克抗原检测阴性。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供青年鸡满足日龄要求的免疫程序,提供已完成注射疫苗证明及饲养管理手册。(提供承诺)
注: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IP地址或MAC地址异常雷同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即不得使用同一电脑或同一网络进行响应文件上传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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