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冶上海分公司松江区南站基地C19-35-05地块征收安置住房项目吊篮租赁服务采购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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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冶 上海 分公司 松江区南站基地C19-35-05地块征收安置住房 项目 吊篮 租 赁招标公告
根据 十七冶上海分公司松江区南站基地C19-35-05地块征收安置住房 项目 需要,现 拟对工程需租赁的 吊篮 进行招标,采购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通过五矿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进行。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及概况: 上海市松江区南站基地C19-35-05地块征收安置住房项目,位于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南站基地,东至香树路、南至沈家村河、西至C19-35-02地块,北至C19-35-03地块、C19-35-04地块。总建筑面积166019.98平方米,地上118507.17平方米,地下47512.81平方木,13幢16-17层装配式剪力墙结构的住宅,以及框架结构配套用房和地下车库,KP站,垃圾房。本工程各单体(除辅助用房及配套设施外)皆采用装配式结构,预制建筑面积100%,各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其余设备用房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基坑开挖最深标高为-7.87m.
拟招标内容:租赁电动吊篮ZLP630,数量150台。
1.2工程建设地点: 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南站基地,东至香树路、南至沈家村河、西至C19-35-02地块,北至C19-35-03地块、C19-35-04地块。
1.3暂定租赁期: 180天
2、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
2.1资格要求:
( 1 ) 需具有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不分等级 或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叁级 及以上 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
(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足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3 % );
( 3 )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用于该项目的 吊篮 设备必须 是 合格产品 , 吊篮 的 提升机的使用年限要求在2年内 。设备需 附相关出厂证明,备案时相关人员证件由中标人自行提供,不增加任何费用,不得影响招标人使用。
( 5 )操作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工作,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工作。
( 6 )投标人 在 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不存在中标后不履行中标义务的行为,不存在欠薪导致集体讨薪的行为;被十七冶各级项目监管部限制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7) 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 段 的投标。 一经查实,按无效标处理,且 按照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规定处罚。
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采用合格制进行评审。
2.4 因国家对中小企业有优待政策,投标单位如果为中小企业,投标时请自行上传证明资料,否则视同为非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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