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天工南方公司中江项目主诉案件律师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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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我公司现对 中江项目主诉案件 外聘律师代理服务 进行 邀请 招标,现诚邀投标人前来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招标名称: 中江项目主诉案件 外聘律师代理服务 。
招标编号: 201305-2025-FW-南方机关-ZB1 8 。
一、 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一) 案件 概况 :
1. 案件简介:
管辖法院: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 /
原告: 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中江县交通运输局、中江县凯通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告诉请:
1、请求中江县交通运输局、中江县凯通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退还 原告 缴纳的部分到位资本金8000万元、投标保证金3000万元及相关利息。
2、 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项目分包合同及结算简介:
(一)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2017年6月8日,中江县交通运输局、中江县凯通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招标人”)以“投融资+EPC+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发布“国道350线中江至仓山段公路改建工程及中江县三江六岸改造项目A段工程招商(社会资本)项目(第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公告,由政府指定的平台公司和社会资本共同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在经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向政府收取可用性服务费、维护服务费收回投资并取得一定的收益。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中江县交通运输局或县政府指定机构。我公司成立投标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单位包括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及泰达希尔(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牵头单位为我公司)于2017年8月2日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项目资本金8000万元,2017年11月7日我公司牵头的联合体中标。
2018年3月,我公司牵头的联合体与中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中江县三江六岸改造项目A段工程招商(社会资本)项目合作协议》;2018年4月3日,我公司牵头的联合体与中江县交通运输局、中江县凯通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国道350线中江至仓山段公路改建工程招商(社会资本)项目合作协议》。
该两份合同均约定项目合作期限为 18年,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两部分,其中建设工期3年,剩余合作期15年。由于本项目采取“投融资+EPC+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的运行模式,故两份合作协议中只约定了合同费用的计价方法,无固定价款,服务费用由可用性服务费、维护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用构成,但招标文件中预估项目总投资553674.84万元,其中国道350线中江至仓山段公路改建工程总投资459938.36万元,中江县三江六岸改造项目A段工程总投资93736.48万元。付款时,我公司在出具票据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方向我公司在中江县开设的专为收取服务费用的银行账户付款。仅就工程费用,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中按30%、30%、40%分三次扣回),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金额的80%,审计审定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5%,剩余5%质保金待质保期(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双方约定当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时,可向项目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招标范围
一审、二审程序(含可能存在的发回重审一审、二审程序)、再审程序、民事检察监督程序、执行程序、对方当事人另行提起与本案有关的诉讼及与本案相关的保全复议或执行异议等所有程序。
二、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二)未列入中国五矿供应商 “黑名单”、中国中冶“禁止交易企业名单”;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等;
(四)与中冶天工不存在恶意法律诉讼、纠纷;
(五)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或诚信等严重违约、失信或违法问题,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xigongshi/shixinheimingda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处罚期内);(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
(七)律所执业许可;
(八)投标人须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实质性响应;
(九) 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不允许再次转包,否则招标人有权重新选择中标人;
(十)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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