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水质净化南京有限公司(雄州一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曝气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江苏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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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水质净化南京有限公司(雄州一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曝气系统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DSWGC-GZ-2025-048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光大水质净化南京有限公司(雄州一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曝气系统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2.2项目规模:处理量为 4 万吨/日污水
2.3 交货期限:于【2026】年【01】月【30】日前开始供货,【2026】年【03】月【15】日前完成安装调试。
2.4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包组,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套完整的可提升式管式微孔曝气系统,负责空气支管 DN150 闸阀后(包括阀门后法兰)池内所有的曝气管路的供货安装,包含空气支管、曝气立管单元、曝气管、曝气支管横向支撑、竖向支撑等,提供法兰、紧固螺栓并负责与闸阀对接,(空气支管、曝气立管材质压力等级为 1.0MPa),每根可提升曝气横管均需设置固定可靠的支架,材质为 AISI304。投标人应负责所有曝气器、布气管路、管道支撑及安装所需材料的运输、卸车、供货及材料报验和施工过程资料,并负责曝气池内整个微孔曝气系统的安装调试。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供货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指导安装/安装(EPC 项目)、验收、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3)投标人类型及授权要求:投标人须为已投运的生产制造商;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无须提供授权书;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授权书(无须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4)其他要求:无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 2 个同类型设备已结算完成的合同业绩,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供货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含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完成证明文件(如验收文件或全额发票等)。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
法失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
x.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
具的书面文件为准(7)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8)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招标人有权组织对投标人的工厂、业绩案例等实施考察。
(5)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名单内的单位不具备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6)同一品牌的生产企业和合法销售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2-26附件下载
光大水质净化南京有限公司(雄州一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曝气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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