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茨哈峡水电站工程高陡边坡生态修复技术应用研究服务招标公告
青海
-西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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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业主(或发包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与同德县交界处的黄河干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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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至2026年9月30日完成中期成果,为项目环评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提供技术支撑,2027年9月30日完成全部工作。
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如投标人需现场踏勘,请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安全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招标范围
根据茨哈峡水电站高陡边坡生态修复面积大、类型多样且修复难度高的特点,结合近两年来项目环评、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时生态修复是重点关注问题的实际情况,通过开展高陡边坡生态修复技术应用研究,筛选不同类型的边坡,基于乡土植物、优势植物种、原生植物群落特征进行植物优选及群落配置,划定典型区域开展不同类型边坡生态修复试验、植被配置研究,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边坡的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不同区域边坡生态修复方案,并将研究成果纳入茨哈峡水电站水土保持方案及项目环评报告,响应生态环境部及水利部关注事项。
黄河茨哈峡水电站工程高陡边坡生态修复技术应用研究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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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期间结合不同高陡边坡立地条件,选定高陡边坡相匹配的植物优势物种、群落配置类型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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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陡边坡生态修复先导性试验:以“保水保土、生态复绿”为目标,针对茨哈峡水电站存在的硬质陡坡、岩质及土岩混合陡坡、土质边坡等立地条件,开展生态恢复技术先导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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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陡边坡生态修复先导性试验:以“保水保土、生态复绿”为目标,针对茨哈峡水电站存在的硬质陡坡、岩质及土岩混合陡坡、土质边坡等立地条件,开展生态恢复技术先导性试验。
- 高陡边坡生态修复技术应用:通过水土保持与生态恢复效果综合评价研究成果,对开展的先导性试验生态修复技术进行分析、对比及研究,主要分析各项护坡措施在茨哈峡水电站高陡边坡区域内的适用性,在此基础上筛选适合本项目区的护坡类型,并以“保水保土、生态复绿”为主要目标,进一步筛选适宜茨哈峡水电站不同区域、不同部位、不同防治分区的生态修复技术,针对不同高陡边坡区域提出并确定适宜的护坡防护类型,构建完整的茨哈峡水电站高陡边坡生态修复技术体系,配合甲方将相关成果应用于茨哈峡工程环保、水保设计。
- 完成《黄河茨哈峡水电站工程高陡边坡生态修复技术应用研究报告》,组织行业专家完成技术咨询。
(1)在编制和专家咨询过程中,邀请环保、水保行业专家对报告提出政策和技术建议,确保方案符合国家及地方生态保护相关政策。
(2)协助招标人取得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相关行政部门支撑性文件。
6.与本项目研究有关其他事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财务状况及资信: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亏损、破产状态。应提供经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纳税人资格证明。
(4) 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甲级及以上资信证书;
(2)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 并获得认证证书;
(4)投标人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其中水保方案/环评报告编制业绩以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时间为准,其他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1项100万千瓦以上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环评报告咨询或水土保持方案/项目环评编制业绩,且至少承担过1项100万千瓦以上水电工程生态修复类研究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工作范围、签字页)等证明材料)。
(5)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或研究员级)技术职称。须提供在职缴纳的社保证明和职称证明材料。
(6)核查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提供近3个月养老社保缴费证明,若法人投标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授权书。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上述相应资质要求,并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主体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整体须满足“3.2第(4)条款”所有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5-12-29(北京时间)。附件下载
黄河茨哈峡水电站工程高陡边坡生态修复技术应用研究服务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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